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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安向天安云谷提供最多1亿股东贷款 用于发展深圳光明商住项目
来源:观点地产2021-07-29 12:49:17

贷款的用途为发展明湖投资(借款人的合营企业)承建的光明项目。由明湖投资承建并位于广东深圳光明区的住宅及商业物业发展项目。

观点地产网讯:7月28日,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称,天安(深圳)(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)、骏业公司、天安骏业(天安(深圳)及骏业公司各自持有其全部股权50%的合营企业)及借款人(天安骏业的全资附属公司)订立2021年框架备忘录。

据此,其中包括天安(深圳)同意向天安云谷(天安骏业的全资附属公司)提供金额最多为人民币100,000,000元(相当于约120,048,000港元)的2021年股东贷款,而骏业公司同意向天安云谷提供金额最多为人民币100,000,000元(相当于约120,048,000港元)的2021年骏业股东贷款,该等贷款均应于2021年12月31日偿还,年利率为10%;及现有2018年股东贷款、2019年股东贷款及骏业股东贷款的还款日期将延长至2023年4月9日。

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,在订立2021年框架备忘录前,天安(深圳)、骏业公司、天安骏业及借款人于2021年2月8日订立框架备忘录,据此(其中包括),天安(深圳)及骏业公司各自同意就借款人于金额最多为人民币1,500,000,000元(相当于约1,800,720,000港元)的贷款项下的责任提供金额最多为人民币750,000,000元(相当于约900,360,000港元)的连带及个别责任担保,最初应由贷款人A提供所有款项。

于2021年2月25日,中银理财批准向贷款人A(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)提供必要的资金,以供其(作为贷款人)向借款人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,000,000,000元(相当于约1,200,480,000港元)的部分贷款。根据2021年框架备忘录,各订约方同意金额为人民币500,000,000元(相当于约600,240,000港元)的贷款剩余部分应由贷款人B(中原信托有限公司)提供。

贷款的用途为发展明湖投资(借款人的合营企业)承建的光明项目。由明湖投资承建并位于广东深圳光明区的住宅及商业物业发展项目。

审校:劳蓉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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